一、读者办理借书证请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。
二、我馆借书证种类及使用范围如下:
1、普通借书证:押金80元,每年交纳注册费20元。可在普通图书借阅处使用。一次可借单本图书1册或成套连续性图书1套(限5册)。
2、少年儿童借书证:押金25元,每年交纳注册费15元。供18岁以下有阅读能力的小读者在少儿阅览室外借图书时使用。一次可借图书1册。
3、老干部借阅证:凭老干部优待证办理,押金40元,每年交纳注册费10元。可在普通图书借阅处使用。一次可借单本图书1册或连续性图书1套(限5册)。
4、团体借书证:押金500元,每年交纳注册费50元,一次可外借图书15册。
5、成人短期借书证:有效期2个月,押金80元,注册费5元。使用范围同普通借书证。
6、少儿短期借书证:有效期2个月,押金25元,注册费5元。使用范围同少年儿童借书证。
三、注意事项:
1、持证读者请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注册。逾期不交纳注册费者,借书证将暂停使用。
2、一次所借图书定价超过办证押金时,须交纳临时押金。
3、读者办证退证自由,退证时凭书证退还押金。
4、借书证请妥善保存,以免遗失。如不慎遗失,请立即到办证处挂失,一周后可补办。读者补办借书证,须交纳补证费5元,发证日期不变。
5、如在到期前退证,只退押金,不退注册费。
6、借阅证到期后,超过1年未办理注册或退证手续的,将视为作废,押金不予退还。
四、本办法自2010年1月26日起执行。
注:报刊和电子文献实行免证阅览,无须办证。
沧州市图书馆
二○一○年一月二十六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