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州图书馆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


为了进一步提高图书馆免费服务效能,鼓励读者更好地利用馆藏资源,并积极参与各项文化活动,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诚信意识,我馆实行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制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适用人群

持有沧州图书馆有效个人读者卡(包括读者卡A、读者卡B、少年儿童读者卡)的用户。

二、初始积分

1. 新办读者卡,初始积分为100分。

2. 挂失或注销后重新办理的读者卡,以原卡积分为准。

三、积分权益

1. 读者可通过外借、阅览、参加阅读推广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加个人积分,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。

2.读者积分排行榜将作为评选和奖励优秀读者的依据。

积分分值及可使用的服务项目对照表

积分分值

可使用的图书馆服务及参与的活动

外借书刊

阅览书刊

参加阅读推广活动

担任志愿者

>0

*

0

×


*积分大于0的读者,若持有逾期未还的书刊,则不能继续借书,直至将逾期书刊还回后,方可继续外借书刊。

四、积分规则

(一)书刊外借和阅览

1.加分项

(1)外借书刊:增加持卡读者积分1分/册次。每天增加积分最多不超过读者最大可外借数量。

例如:读者卡A最大可外借数量为6册,则持卡读者每天通过借阅书刊增加的积分不超过6分。

(2)阅览签到:增加持卡读者积分1分/次,每天增加积分不超过2分。可签到加分的阅览区有报刊阅览区、音乐图书馆视听体验区、地方文献阅览区、数字资源阅览区、遇书房·经典阅览室以及各专题文献馆。

2.减分项

(1)外借书刊逾期未还,扣除持卡读者积分2分/册天。多册书刊逾期的,还书当天累计扣除积分最多不超过50分。

例如:王先生外借书刊两册,逾期19日未还,每册书刊应扣除积分38分。当王先生还书时,第一册逾期书刊扣除38分,同一天内归还的第二册逾期书刊扣除12分。

(2)丢失RFID芯片,扣除持卡读者积分5分/册,并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(3)污损书刊,扣除持卡读者积分5分/册,并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(4)丢失书刊,扣除持卡读者积分10分/册,并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(二)参加阅读推广活动

1.加分项

我馆将不定期举办有积分奖励的阅读推广活动。读者通过微信平台报名参加活动,即可获得积分奖励。

2.减分项

(1)报名参加活动的读者未到场签到,将被扣除相应积分。

(2)我馆将不定期推出礼品兑换活动。积分大于礼品抵扣分值的读者可兑换礼品,并扣除相应的积分。

3.活动奖励或抵扣分值的多少以具体活动通告为准。

(三)其他加分项

读者经培训后参与图书馆志愿者服务,可获得积分。

(四)其他减分项

1.吸烟或恶意破坏公共财物的,扣除持卡读者积分100分/次。

2.违反《公共图书馆法》有关规定及本馆相关制度、经劝阻无效的,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积分。

五、读者卡冻结与解冻

1.若读者有失信行为,则会被扣除相应的积分。当积分降至0分时,读者卡自动冻结,暂停书刊外借功能。

2.读者解冻读者卡须到一楼总服务台参加培训,并答题。答题合格后,读者卡解冻,恢复为1分,即可用于外借书刊。如不参加培训,读者卡冻结30天后自行解冻,积分自动恢复为1分。

六、积分查询

1.网站查询。访问沧州图书馆官网,凭读者账号登录;或者在馆内书目检索机上读者账号登录。

2.微信查询。关注微信公众号“沧图微服务”,在“微服务大厅-我的积分”栏目查询。

七、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。